教學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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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機制
強化教師獎汰機制且加強評鑑未通過教師輔導措施
圖 教師評鑑輔導流程圖
A.評鑑未通過教師輔導措施
(A)進行傳習輔導:自公佈評鑑結果開始,需於次學期自尋或接受媒合傳習教師輔導達三次以上規定輔導,期間不得提出升等申請、不得校外兼課、每學期不得超鐘點授課2小時(含)以上。
(B)自提改進計畫:教師須自提2年改進計畫送系、院教評會審議、追蹤、考核。本校相關單位應針對未通過評鑑教師較弱之項目給予分項輔導,促進其專業成長。
(C)參加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需參加次學期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至少三場次以上。
(D)評鑑不佳教師相關懲戒機制:教師連續兩學期教學意見調查結果未達標準者兼任教師不予續聘,專任教師則除前項規定外,得自次學期起調整教學科目、不得開暑修課且不得超授鐘點。
(E)105 至107-1 教師評鑑資料如表6-16,未通過評鑑教師,均通過輔導。
表 105-107-1 學年度教學評鑑辦理情形
教學評鑑結果摘要 |
教學評鑑結果
不佳課程數 |
教學評鑑結果
不佳教師數(A) |
教學評鑑結果
不佳教師接受
輔導人數(B) |
教學評鑑結果
不佳教師接受
輔導比率(C=B/A) |
學士班 |
105 學年度 |
6 |
4 |
4 |
100% |
106 學年度 |
1 |
1 |
1 |
100% |
107 學年度
(107-1) |
1 |
1 |
1 |
100% |
碩士班 |
105 學年度 |
1 |
1 |
1 |
100% |
106 學年度 |
0 |
0 |
0 |
100% |
107 學年度
(107-1) |
0 |
0 |
0 |
100% |
B.訂定不予續聘處置:教師未通過三年一次總評鑑者,第四、五年接受輔導,若第四年度評鑑仍低於70分者,次年度一切如前條之規定;若五年度評鑑結果均仍低於70分者,次一年除如前條一切規定外,留支原薪,且年終獎金減發應發獎金三分之一。如再次一年(第六年)年度評鑑結果仍低於70分,則由人事室送請各系(所、中心)依三級三審之程式審議,給予評鑑結果公佈後之下一學年度不予續聘之處置。本校實施教師評鑑後,102學年度已有一名教師因教學表現欠佳,經約談與輔導後,自行提出辭職。
C.教師評鑑成效回饋獎勵:依年度評鑑成績作為獎勵的依據。以第五條所定之教學、研究及產學、輔導及服務等三大項分別給予獎勵。各大項依評鑑計分,每大項之各分項得分可無上限,以鼓勵教師之特殊表現與貢獻,作為各項獎勵之根據。
(A)獎勵優良教師:各學院(含通識中心)每個大項得分最高的前20%(含)者列為本校「教學績優教師」、「研究及產學績優教師」(再細分為研究績優與產學績優等單項績優教師)、「輔導與服務績優教師」(再細分為輔導績優、招生服務績優、行政服務績優等單項績優教師)候選人。
(B)獎勵彈性薪資:再經由校評鑑小組從候選人中評選產生當年度各單項績優教師若干人,再從年度績優教師中評選產生三大項之年度傑出教師各一人。獲各項績優教師或傑出教師者應發給獎狀與獎勵金,由人事室編列彈性薪資計畫報請校長核定。104-106 年度獲取彈性薪資補助人次計74 人次,106 年度計37 人次。
未通過教師後續追蹤與輔導機制,其流程圖如下:
圖 未通過教師後續追蹤與輔導機制流程圖
(1)評鑑不佳教師提送書面改進報告:期末教學調查未達標準之課程,開課教師應提書面「教師精進課程與教學說明單」,送請開課之單位主管簽註意見及處理方式後,送教學發展中心、教務處追蹤改善成效。
(2)接受傳習教師輔導:需於次學期自尋或接受媒合傳習教師輔導達三次以上規定。
(3)參加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需參加次學期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至少三場次以上。
(4)評鑑不佳教師相關懲戒機制:教師連續兩次同一課程或連續兩學期教學意見調查結果未達標準者兼任教師不予續聘,專任教師則除前項規定外,得自次學期起調整教學科目、不得開暑修課且不得超授鐘點。
(5)建置系所教師教學品管與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教學品管納入教師自評、同儕互評及課程教學意見反應等訊息,並運用傳習制度、座談對教學欠佳教師予以適切協助。評鑑結果欠佳教師及新進教師接受輔導比率皆為100%
教師成長社群
本校於102(上)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申請作業要點」,並公告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申請事宜,透過教學發展中心辦理審查會議核定補助案,以鼓勵教師藉此分享教學經驗並提升教學技巧。102-105學年度教師專業成長社群推動情形及佔專任教師比例彙整如表:
表 102-106學年度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統計表
學年度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教師社群數量
|
12
|
43
|
48
|
62 |
49 |
參與教師社群人數
|
79
|
179
|
274
|
289
|
234 |
參與教師社群人次
|
96
|
232
|
379
|
437
|
324 |
當學年度專任教師人數
|
204
|
219
|
227
|
223
|
208 |
佔專任教師比例
|
19%
|
41%
|
60%
|
65%
|
56% |